结论:在试用期将员工调到分公司,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意愿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约定优先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包括分公司)”,且调整具有合理性(如分公司与原工作地点距离合理、未显著增加通勤成本),则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但需注意:调整应不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且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无约定时需协商一致
若劳动合同未约定工作地点调整条款,公司单方调岗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有权拒绝,若公司强行调整,可能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特殊情形下的合法调整
程序合法性要求
无论何种情形,公司均需履行以下程序:
建议:公司应优先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地点调整条款,调整时确保合理性并留存证据;员工若对调整有异议,可要求公司出具书面依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如有具体案例或合同条款需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