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外出看病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不构成工伤。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该条例也规定了其他几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如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等。然而,请假外出看病并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请假外出看病的性质
请假外出看病是职工因个人私事而请假,并非因工作原因外出。在工伤保险中,“因工外出”指的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很显然,请假外出看病并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工作职责范畴,因此不符合“因工外出”的定义。
三、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指的是职工正常上下班的时间和路线。请假外出看病并不属于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因为请假后职工已经离开了工作岗位,其外出目的和路线与正常上下班无关。
四、特殊情况的分析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职工在请假外出看病的过程中,同时完成了与工作相关的任务(如顺路去取工作文件),且因此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工伤认定的复杂问题。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请假外出看病与工作无关,因此不构成工伤。
五、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请假外出看病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不构成工伤。但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而异,如果职工对此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