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劳动争议案件可否请求企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待遇申报手续”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因工受伤后享受工伤待遇是其宪法及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权利,这一权利是受到法律绝对保护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关于工伤待遇申报手续的办理:
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其将承担法律后果,即最终可能丧失请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的权利。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者的权利:
-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待遇申报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办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申报手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是法律规定的必经途径。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具体案例:
- 在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廖某的案例就涉及了工伤待遇的申报问题。虽然廖某和某矿业公司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并不剥夺廖某作为劳动者应当享有和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定利益。最终,法院判决某矿业公司向廖某支付工伤待遇各项费用。
- 另一个案例中,原告A在被告公司工作时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被拒绝。A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因未经仲裁前置程序而被驳回。这进一步强调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重要性。
结论: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有权请求企业为其办理工伤待遇申报手续。如果企业拒绝办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劳动者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