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失联 用孩子威胁生母 被起诉拒不到庭 被撤销监护权仍不悔改 构成遗弃罪吗-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刑事辩护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遗弃失联、用孩子威胁生母、被起诉拒不到庭、被撤销监护权仍不悔改,是否构成遗弃罪”,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遗弃罪的基本构成

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 主体要件:行为人必须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如父母、子女、配偶等。
  2.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拒绝扶养的故意。
  3. 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拒绝扶养的行为,且情节恶劣。
  4. 客体要件: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受扶养权。

二、具体行为分析

  1. 遗弃失联:

    • 如果行为人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遗弃,并导致孩子处于危险状态或无法得到应有的照顾,这明显符合遗弃罪的客观要件。
    • 失联可能进一步加剧了孩子的危险状态,因为孩子无法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保护。
  2. 用孩子威胁生母:

    • 这一行为虽然不直接构成遗弃罪,但显示了行为人对孩子权益的漠视和滥用,可能作为遗弃罪情节恶劣的考量因素。
    • 如果这种威胁导致生母无法正常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孩子造成了心理伤害,也可能间接构成对孩子的遗弃或虐待。
  3. 被起诉拒不到庭:

    • 拒不到庭是行为人对法律程序的漠视,虽然不直接构成遗弃罪,但反映了行为人拒绝承担法律责任的态度。
    • 在遗弃罪的审判中,拒不到庭可能被视为行为人没有悔罪表现,从而加重其刑事责任。
  4. 被撤销监护权仍不悔改:

    • 监护权被撤销是法律对行为人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制裁。
    • 如果行为人在被撤销监护权后仍不悔改,继续忽视或虐待孩子,这明显构成了对遗弃罪的持续违反,且情节更加恶劣。

三、案例参考与法律适用

  • 参考您提供的案例,如“外祖父抛弃限制行为能力女儿所生婴儿”和“将脑瘫儿子‘扔’给家中老人十余年不闻不问”,这些案例中的行为人均因拒绝扶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而被认定为遗弃罪。
  • 在您的描述中,行为人的行为(遗弃失联、用孩子威胁生母、被撤销监护权仍不悔改)与这些案例中的行为具有相似性,均涉及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孩子的拒绝扶养和情节恶劣。

四、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如果行为人确实存在遗弃失联、用孩子威胁生母、被起诉拒不到庭、被撤销监护权仍不悔改等行为,且这些行为导致孩子处于危险状态或无法得到应有的照顾,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很可能构成遗弃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

因此,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满足遗弃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其很可能构成遗弃罪。建议相关当事人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