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被撤销监护权后仍不悔改,失联拒养,是否属于遗弃罪情节恶劣”,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遗弃罪的定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的“情节恶劣”是一个关键要素,它通常指的是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或者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等情况。
接下来,我们结合您描述的具体情境进行分析。在您所描述的情境中,监护人已经被撤销了监护权,这本身就说明了其之前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的行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如果在此之后,该监护人仍然不悔改,选择失联并拒绝抚养被监护人,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对被监护人权益的严重侵害。
进一步地,我们需要判断这种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如果被遗弃人因监护人的拒绝扶养而面临生活无着的困境,甚至因此导致病、残、死亡等严重后果,或者遗弃动机卑鄙、手段恶劣,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在您所描述的情境中,如果监护人失联拒养导致被监护人生活无着,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那么这种行为就很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并且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
综上所述,被撤销监护权后仍不悔改、失联拒养的行为,如果导致被监护人生活无着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那么这种行为就很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并且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被监护人或相关组织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追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建议被监护人或相关组织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