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民法典下散养五保户死亡后,同一户口本上还有人,村上能否收回他的土地”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根据五保户承包土地的具体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五保户承包的土地可能涉及两种类型:一是宅基地,二是耕地、草地或林地等农用地。对于这两种类型的土地,五保户死亡后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一、宅基地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仅拥有使用权。当五保户死亡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终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且该房屋属于五保户的个人财产,那么有继承人且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坍塌。
二、耕地、草地或林地等农用地
对于这类土地,我们需要根据五保户的承包方式来判断:
家庭承包方式:
其他承包方式(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三、特殊情况
如果五保户与村集体有供养协议,并且协议中对土地处置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执行。例如,协议可能规定五保户死亡后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或者允许五保户指定相关人员继承土地权益等。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五保户承包土地的具体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如果五保户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且同一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那么土地不会因五保户的死亡而被收回。如果涉及其他特殊情况,如供养协议等,则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