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拒付通知书未收到是否还在诉讼期,以及这是否证明合同还没有结束,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购买的保险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非人寿保险合同(如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这个期限是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因此,如果您购买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并且已经发生了保险事故,但尚未收到理赔拒付通知书,您仍然需要关注这个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其次,关于是否收到理赔拒付通知书与合同是否结束的关系,这两者并不直接等同。合同的结束通常取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保险事故的处理结果。即使您尚未收到理赔拒付通知书,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就还未结束。合同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如保险期限届满、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等)而提前结束。然而,在保险理赔的语境下,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做出了拒赔决定,并且这个决定已经通过某种方式(如书面通知)传达给了您,那么合同在理赔方面的处理可能就已经告一段落。但如果您确实未收到任何通知,且对理赔结果有异议,您仍然有权在诉讼时效期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综上所述,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拒付通知书未收到并不直接决定诉讼时效的剩余时间或合同是否结束。您需要关注的是保险事故的发生时间以及相应的诉讼时效期限,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