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杀网约车购买了营运险法院如何判决保险公司对乘客责任部分承担赔偿吗-贺飞达律师|法行宝
2025-10-14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乘客开门杀网约车购买了营运险,法院如何判决保险公司对乘客责任部分承担赔偿”的问题,我们可以结合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开门杀”导致的交通事故,通常涉及驾驶人和乘客两方面的责任。在这个案例中,驾驶人罗某芹因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承担了主要责任;而乘客白某梅因开车门时未观察周围情况,导致与电动自行车相撞,承担了次要责任。

接下来,我们关注保险公司的责任。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规定,其责任范围是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并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并不限于由被保险人(即车主)或其允许的使用人(如驾驶人)所造成。也就是说,只要损害发生在被保险车辆的使用过程中,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法院的判决中,这一点得到了明确的体现。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应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的事故责任比例来确定,而非仅仅依据驾驶人的事故责任比例。因此,在这个案例中,尽管乘客白某梅承担了次要责任,但她的行为仍然发生在机动车使用过程中,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范畴。所以,保险公司不得以“非驾驶人责任”为借口免责,而应当对乘车人及驾驶人全部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受害方的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付。如果赔付金额仍然不足,那么不足部分将由侵权人(即驾驶人和乘客)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负担。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乘客“开门杀”导致的交通事故中,如果网约车购买了营运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对乘车人及驾驶人全部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而不仅仅是对驾驶人的责任部分进行赔偿。这一判决原则体现了保险责任的广泛性和公平性,也提醒了广大驾乘人员在下车时要特别小心,避免发生类似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