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额可不可以作为评分因素-齐鹏律师|法行宝
2025-10-13 合同纠纷

合同金额一般不可以作为评分因素,特别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作为评审因素通常被视为违规。以下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法律视角

  1. 政府采购法规定: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由于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因此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作为评审因素,实质上是对中小企业营业收入的限制,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 违规后果:

    • 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作为评审因素,在实际的政府采购工作中是较为常见的违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引发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导致采购项目受阻或重新进行。
    • 违规设置评审因素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影响采购人的声誉和后续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实践视角

  1. 采购实践中的问题:

    •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一些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能误以为只要没有供应商质疑投诉,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作为评审因素就无大碍。然而,这种做法实际上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 即使采购人认为业绩要求是从项目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作出的规定,但只要所要求的合同业绩金额构成对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就仍然属于违规行为。
  2. 替代方案:

    • 采购人除了业绩因素以外,还有很多手段可以对供应商进行要求、评价或管理,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这些要求可以更加全面地反映供应商的能力和水平,而不会对特定规模的供应商构成歧视。
    • 采购人还可以通过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监督和验收管理,来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从而避免因供应商规模或业绩金额问题导致的履约风险。

三、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合规建议:

    • 采购人在设置评审因素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作为评审因素。
    • 采购人应综合考虑项目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合理、公正的评审标准,确保所有供应商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竞争。
  2. 风险提示:

    • 如果采购人违规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作为评审因素,可能面临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导致采购项目受阻或重新进行。
    • 违规行为还可能对采购人的声誉和后续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负面影响。因此,采购人应高度重视评审因素的设置问题,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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