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不允许调岗的原因,这并非一个绝对的规定,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在调整残疾职工岗位时,必须充分考虑残疾职工的个体状况和合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人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这意味着,如果调岗后的工作内容或环境对残疾职工的身体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或者未充分考虑其个人健康状况,那么这种调岗行为可能是不合理的。
其次,调岗行为需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用人单位未经与残疾职工协商一致,就擅自进行调岗,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者,从实际案例来看,调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是判断的重要依据。例如,在您提供的案例中,小Y下肢残疾,物流公司却将其调岗至对体力要求较高的倒包岗位,且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调岗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这种情况下,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小Y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
此外,《残疾人就业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该条例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综上所述,残疾人不允许调岗的原因并非绝对,而是需要看调岗行为是否充分考虑了残疾职工的个体状况和合理要求,是否遵循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调岗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用人单位在调岗过程中违反了这些原则,那么残疾职工有权提出质疑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