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国企92年转正前临时工工龄单位承认但未备案,有多个同事证明是否可以认定工龄”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龄的认定通常与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相关的社保政策紧密相关。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虽然单位承认了您在转正前的临时工工龄,但并未进行备案,这确实给工龄的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然而,从政策层面来看,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对于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这意味着,如果您在1992年转正前的临时工工作期间,是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并且您后来被转为了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那么您这段时间的临时工工龄是有可能被视同为缴费年限的。
至于您提到的“有多个同事证明”这一点,虽然同事的证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佐证您的工作经历,但社保经办部门在审核劳动者退休待遇时,通常会更加注重劳动者本人档案记载中的工作年限。因此,仅仅依靠同事的证明可能并不足以直接认定您的工龄。
不过,您也不必过于担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单位承认了您的临时工工龄,并且您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证、同事的证言等)来支持您的主张,那么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对您的工作年限进行认定。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政策规定,来做出是否认定工龄的决定。
综上所述,虽然单位未对您的临时工工龄进行备案给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您仍然有可能通过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申请来认定您的工龄。建议您尽快与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