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九二年以前临时工工龄可认证吗”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临时工工龄的认证与具体的政策规定紧密相关。根据劳动部工资局的相关规定,临时工在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之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一规定为临时工工龄的认证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然而,对于1992年以前的临时工工龄认证,还需要考虑到当时的社会保险制度情况。1986年1月,我国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根据劳社厅〔2002〕323号文件的规定,在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实行后,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才能被计算。如果临时工在此期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这段工龄就不能被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因此,对于九二年以前的临时工工龄认证,关键在于您是否在这段时间内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如果您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那么您的临时工工龄就有可能被认证并计入连续工龄。如果您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根据现有政策,这段工龄可能无法被认证为视同缴费年限。
另外,关于工龄认证的具体办理流程,您可能需要前往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您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会按规定予以受理,并与您约定办理结果的告知方式。之后,他们会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区(县)社保分中心进行审核。区(县)社保分中心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并根据约定的方式向您告知办理结果。
综上所述,九二年以前的临时工工龄认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您是否在这段时间内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同时,办理工龄认证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