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职工病故后是否能开追悼会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逝者的身份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普通职工而言,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禁止或要求必须举办追悼会。追悼会的举办通常是由逝者家属或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逝者生前的意愿来决定的。如果家属或单位认为有必要,且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和法律法规,那么是可以举办追悼会的。
然而,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这是为了推动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因此,如果逝者是党员干部,那么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应遵守这一规定,不举办追悼会或简化相关仪式。
此外,无论是否举办追悼会,对于在职因病非因工死亡的职工,其家属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通常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如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等,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综上所述,对于单位职工病故后是否能开追悼会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普通职工,且符合当地风俗习惯和法律法规,那么是可以举办追悼会的;但如果是党员干部,则应遵守相关规定,不举办或简化追悼会。同时,无论是否举办追悼会,家属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