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国庆4号、5号临时工是否算加班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具体约定以及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国庆节期间,10月1日至4日通常被视为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如果您在这四天中的任何一天被安排工作,且没有得到相应的补休,那么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您日工资的三倍来支付加班工资。
接下来,我们看10月5日至8日的情况。这四天虽然也是国庆假期的一部分,但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而是通常被视为休息日或调休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您在5号或6号(假设这两天为休息日,具体需根据当年国庆假期安排确定)被安排工作,且没有得到补休,那么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您日工资的两倍来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临时工而言,虽然您可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但只要您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就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这意味着,无论您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只要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且没有得到补休,您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作为劳动者,您有权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维护这些权益。如果您对用人单位的加班工资支付情况有疑问或不满,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或者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综上所述,国庆4号、5号临时工是否算加班,取决于您是否在这两天被安排工作以及是否得到了相应的补休。如果被安排工作且没有补休,那么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