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试工期间自行离职但未获得应得工资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份详细的仲裁书撰写指南,帮助您清晰、准确地表达诉求。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劳动者)信息:
- 姓名:[您的姓名]
- 性别:[男/女]
- 出生日期:[您的出生日期]
- 住址:[您的详细住址]
- 身份证号:[您的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您的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用人单位)信息:
- 公司全称:[用人单位的全称]
- 住所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 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试用期工资人民币[具体金额]元(计算方式:[详细说明工资计算方式,如“试用期共XX天,日薪为XX元,合计应得工资XX元”]);
-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入职及劳动关系事实:
- [具体入职日期]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具体试用期时长,如“1个月”],岗位为[具体岗位名称],月工资为[具体月薪金额]元或按[日薪标准]计算;
- 申请人已实际提供劳动至[离职日期],期间完成了[简要说明您的工作内容,如“完成了XX项目的初步调研”等];
- 被申请人未以任何形式提出申请人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过错,且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系自行离职,但离职前已履行工作职责。
二、工资拖欠事实:
- 截至申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试用期期间的全部工资;
- 申请人多次通过[具体方式,如“邮件、微信或书面催告”]向被申请人主张工资权益,均遭拒绝或拖延(可附相关证据)。
三、法律依据: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被申请人行为已构成违法拖欠工资,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证据清单:
- 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劳动关系及试用期约定);
- 工作记录(如考勤表、工作成果文件、沟通记录等,证明您在试用期内履行了工作职责);
- 工资条或银行流水(如有部分发放记录,证明工资支付情况);
- 催款凭证(如短信、邮件截图等,证明您曾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权益);
- 其他相关材料(如离职交接单、证人证言等,如有可提供)。
此致:
[具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名称,如“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年月__日
注意事项:
- 时效问题:劳动仲裁申请需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确保您的申请在时效期内。
- 证据收集:务必保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沟通凭证等关键证据,这些将是您维权的重要依据。
- 诉求明确:工资计算需清晰列明公式,确保仲裁庭能够准确理解您的诉求。
- 送达地址:确认仲裁委能有效送达文书,避免程序延误。
在撰写仲裁书时,请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果可能,建议同步咨询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希望这份指南能帮助您成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