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针对甲方已付款但总包未支付给分包的情况,分包方可通过发送《催款函》或《律师函》明确要求总包履行付款义务,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下是具体函件模板及操作建议:
1. 催款函(分包方自行发送)
核心要素:
模板示例:
催款函
致:XX总承包公司
我司(XX分包公司)与贵司于XX年XX月签订《XX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XX),约定贵司应在收到甲方工程款后XX日内向我司支付分包款人民币XX元。现甲方已按约支付工程款,但贵司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贵司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现要求贵司于收到本函后7日内支付上述款项,否则我司将依法追究贵司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
联系人:XXX 电话:XXX
XX分包公司(盖章)
XX年XX月XX日
2. 律师函(委托律师发送)
核心要素:
模板示例:
律师函
致:XX总承包公司
发函律所:XX律师事务所
发函律师:XXX(执业证号:XX)
我所接受XX分包公司委托,就贵司未支付分包款事宜郑重致函:
- 事实陈述:根据分包合同第X条,贵司应在收到甲方款项后XX日内支付分包款XX元。现甲方已付款,但贵司逾期未付。
- 法律分析:贵司行为违反《民法典》第509条(全面履行义务)、第577条(违约责任),构成合同违约。
- 要求:限贵司于收到本函后3日内支付款项,否则委托人将通过诉讼主张本金、利息(LPR计算)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
特此函告!
XX律师事务所(盖章)
XX年XX月XX日
操作建议
提示:函件内容需根据实际合同条款调整,建议发送前由律师审核。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提供进一步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