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原单位长期没有上班的职工 原单位不发工资仅缴纳社保合法吗-刘韵律师|法行宝
2025-10-01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原单位长期不给未上班职工发工资仅缴纳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

  1. 若职工未提供劳动且未履行请假等手续,属于旷工情形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若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实践中多为发放生活费或停发工资)。
    若职工长期未到岗且未履行请假、病假等手续,属于旷工行为,单位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停发工资。但需注意:
  • 单位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即使停发工资,单位仍需为职工缴纳社保(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与工资发放无关)。
  1. 若职工因单位原因未安排工作(如停工、待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单位因自身原因(如经营调整、项目暂停)未安排职工工作,仍需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具体标准因地而异,通常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70%-80%)。
    此时单位仅缴纳社保而不发工资的行为违法,职工可要求补发工资或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2. 若职工与单位协商一致待岗
    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待岗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如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则单位可按协议执行。但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

  • 职工应先核实未上班的原因(自身原因还是单位原因),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待岗协议、沟通记录等);
  • 单位应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待岗、旷工等情形的处理流程,避免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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