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单位仅给待岗职工缴纳社保而不支付工资的行为,一般不合法,但存在特殊情形。 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非因职工原因导致的待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若未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生活费(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如北京为70%,上海为全额最低工资)。
因此:若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安排待岗,但未支付工资或生活费,仅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要求单位补发工资或生活费,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因职工原因导致的待岗
若待岗是因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如旷工、严重失职等)导致,单位可能依据规章制度暂停工资支付。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或证据收集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