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协商不成交警能结案。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若调解未能成功,交警部门仍然可以依法进行结案。以下是对此情况的详细解析:
一、调解不成功时的结案流程
- 调解终止:当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正式终止调解程序。
- 制作终结书:调解终止后,交警部门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这一文件是结案的重要依据,标志着行政处理阶段的结束。
- 送达终结书:调解终结书完成后,交警部门会将其送达给所有涉及事故的当事人,确保每方都了解调解未成功的事实及后续的法律途径。
二、调解不成功后的后续处理
- 再次请求调解:当事人仍有权再次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寻求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
- 提起民事诉讼:若再次调解仍无结果,或调解协议未得到履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将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帮助法院判定各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并不影响交警部门的结案流程。交警在完成法定调查、认定责任等程序后,会依法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从而完成行政处理阶段的结案工作。而当事人则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再次请求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进一步处理争议。在整个过程中,交警部门出具的各类法律文书将作为重要依据,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提供有力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