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上市柑橘抽检不合格违反什么法律”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上市柑橘抽检不合格,通常指的是柑橘中农药残留或其他有害物质超标,这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该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禁止销售的农产品情形,其中包括“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以及“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在您提到的案例中,营山县某种植合作社销售农药残留超标柑橘的行为,就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该法第五十条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以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
此外,如果上市柑橘的不合格情况严重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那么这种行为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规定。根据该条款,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上市柑橘抽检不合格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可能根据不合格情况的严重程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规定。因此,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上市柑橘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