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为逃避给员工交社保从新签合同合法吗-王稼林律师|法行宝
2025-09-27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因逃避给员工交社保而重新签订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具体分析如下:

  1. 违反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该规定属于法律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包括重新签订合同)规避或免除。若用人单位以重新签订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要求补缴,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重新签订合同可能涉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重新签订合同的目的仅为逃避社保缴纳义务,而非基于合法用工需求(如调整岗位、薪资等),则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通谋虚伪表示”。此时,合同中关于不缴纳社保的条款无效,用人单位仍需承担补缴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等)。

  3. 员工权益保护路径

    • 要求补缴社保:员工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行政投诉与仲裁:员工可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及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建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