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当为22年,享受每年10天的带薪年休假。具体分析如下:
一.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规定,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是确定其年休假天数的关键依据。在此案例中,职工在企业上班12年,在事业单位上班10年,因此,其累计工作年限应当为两者之和,即22年。
二. 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由于该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为22年,属于“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范畴,因此,其每年应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假。
三. 特殊情况说明
-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若职工存在某些特定情形(如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请事假累计超过一定天数等),则可能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此案例中并未提及这些特殊情况,因此,我们按照一般规定来确定职工的年休假天数。
综上所述,该职工由于累计工作年限为22年,应享受每年10天的带薪年休假。我建议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时,应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条件,并妥善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记录、纳税记录、公司证明等),以备不时之需。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