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索。付款后未收到发票,消费者或交易方有权要求对方开具发票,这是基于我国税收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若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有权要求其补开,甚至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机关会责令商家改正,并可能处以罚款。
从税收管理角度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若未开具,付款方可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会调查处理,要求收款方补开发票,并可能对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如罚款)。
从合同履行角度
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开具发票”为卖方的义务,则买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补开发票)或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因未开发票导致的损失,例如无法抵扣税款造成的损失)。
操作建议:
注意:若对方是个人而非企业,可能存在“无法开具发票”的情况(如个人提供劳务未纳税),此时可要求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或通过协商调整付款方式(如扣除税点后支付)。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交易金额、对方主体类型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