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制定的规章需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后才生效。具体分析如下:
备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八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备案是规章生效的必要程序,未经备案的规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生效条件
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程序后生效。若备案机关发现规章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等问题,可能要求制定机关修改或撤销,此时规章的效力可能受影响。
特殊情形
若规章涉及重大事项或与省级政府规章冲突,省级人大常委会可能启动审查程序,甚至要求修改或废止。此时规章的生效时间可能延迟,直至问题解决。
总结:市规章需完成向省级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双重备案后方可生效,备案是合法性的关键环节。如有具体规章制定或备案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