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因公致残必须要在部队评残吗”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因公致残并不一定要在部队期间完成评残。如果您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但因种种原因没有来得及在部队评残,回到地方后仍然可以申请补办评残。
具体来说,补办评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有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
- 档案记载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其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
- 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原所在部队军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补办评残的流程如下:
-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部门审查: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对,确认是否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
- 指定医疗卫生机构鉴定:申请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疾情况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通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意见进行最终审批。
申报材料包括:
- 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
- 申请人退役证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 申请人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 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4张
- 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最后,经过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该证件根据申请人年龄不同,有效期限也有所不同(15周岁以下为5年,16-25周岁为10年,26-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