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翻看员工档案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查阅规定和程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员工档案,特别是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并不是随意可以被查阅的。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在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时,才有需要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需求。
在查阅员工档案时,用人单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提交申请:查阅单位需要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申明查阅理由,并如实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
查阅人员要求: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有2人以上参与,且一般为中共党员。这是为了确保查阅过程的公正性和保密性。
审批同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会按照程序和权限对查阅申请进行审批,只有审批同意后,查阅人员才能进行查阅。
查阅时限:查阅人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阅,以确保查阅工作的效率和秩序。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例如,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从严保管,严格查阅手续。同时,任何个人都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这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避免利益冲突。
对于设有党委(含独立总支)的用人单位,如果因工作需要查阅人事档案,也需要经过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审核同意,并遵循上述的查阅程序和要求。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查阅员工档案的。但这一过程需要严格遵循查阅规定,确保查阅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