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续聘开票日当天,物业人员可以在现场监督,但需分情况讨论其合法性与合理性:
从合同约定角度
若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签订的续聘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在开票日等财务环节有监督权或配合义务(例如“物业需协助核对票据真实性”),则物业人员现场监督属于合同履行行为,具有合法性。此时需注意:
从法律权限角度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但未赋予物业对业主财务活动的监督权。因此:
从实务操作角度
即使物业人员希望现场监督,也需遵循以下原则:
建议:若物业提出监督需求,业主可要求其出具书面依据(如合同条款),并明确监督范围。如无合法依据,业主有权拒绝;若物业强行干预,可向业主委员会或房管部门投诉。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纠纷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