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续聘和选聘在符合法定程序和业主共同决定的前提下,可以召开一次会议进行表决,但需严格区分议题并分别计票。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程序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11、12条,物业续聘或选聘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关键点:续聘与选聘是不同议题,若在同一会议中表决,需分别设置议程、独立计票,确保结果符合法定比例。
实务操作建议
风险防范
总结:法律未禁止同一会议表决续聘与选聘,但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建议提前制定详细议程、明确表决规则,并留存完整会议记录以备查验。如有具体操作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