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犯罪嫌疑人时中途可以去犯罪现场吗-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09-20 刑事辩护

结论:审讯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审讯人员一般不可以中途离开审讯场所前往犯罪现场,但在特定条件下存在例外可能。以下从法律程序、实务操作及例外情形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1. 法律程序限制:审讯的连续性与场所固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审讯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循连续性原则和场所固定原则:

  • 连续性:审讯过程应保持连贯,避免因中断导致嫌疑人供述的完整性受损或审讯策略泄露。若审讯人员中途离场,可能被认定为程序瑕疵,影响证据效力。
  • 场所固定:审讯通常应在指定的讯问室进行,该场所需满足录音录像、安全隔离等要求。擅自变更场所(如前往犯罪现场)可能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讯问地点的规定。

例外情形:若审讯中需紧急核实嫌疑人供述的现场细节(如指认藏匿物位置),且现场具备安全条件,可由其他侦查人员陪同嫌疑人前往,但原审讯人员一般不参与,需由后续接替人员完成审讯。

2. 实务操作风险:证据合法性与人权保障

  • 证据合法性:若审讯人员中途离场,可能导致审讯记录中断,无法证明嫌疑人供述的自愿性,进而引发非法证据排除风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排除。
  • 人权保障:嫌疑人离开审讯室前往现场时,需确保其人身安全及权利不受侵害。若现场存在危险因素(如未排除的爆炸物),可能违反《看守所条例》中关于保障在押人员安全的规定。

实务建议:如需现场核实,应优先通过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固定,避免直接带嫌疑人前往。若必须前往,需全程录音录像,并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执行。

3. 例外情形:紧急情况下的程序变通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审讯人员可能被允许中断审讯前往现场:

  • 现场证据灭失风险:如嫌疑人供述的赃物即将被转移,且其他侦查人员无法及时到达,原审讯人员可能需临时参与现场处置,但需后续补全审讯程序。
  • 嫌疑人突发疾病:若嫌疑人需紧急送医,审讯人员可随行,但需在医疗场所继续完成未尽审讯内容,或由其他人员接替。

程序要求:即使存在例外,也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如报请办案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全程记录中断原因及后续处理情况。

总结建议

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因中途离场引发程序违法风险。如确需现场核实,建议通过以下方式替代:

  1. 要求嫌疑人绘制现场示意图;
  2. 播放现场监控录像由其指认;
  3. 安排其他侦查人员带嫌疑人指认并录音录像。

如有具体案件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