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情况是:60岁,在单位工作3年,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要求您签署自动离职协议。这种情况下,您完全有权拒绝签署自动离职协议,并可依法主张相应权益。
单位无权单方面要求您签署自动离职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3日),但用人单位无权强制劳动者签署自动离职协议。若您签署,可能被认定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丧失主张经济补偿或违法解除赔偿的权利。
若单位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要求离职,需注意:您已工作3年,若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解除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即6个月工资)。
您可主张的权益
应对建议
总结:单位要求您签署自动离职协议的行为不合法,您有权拒绝并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单位态度强硬,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