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过错责任-张秋实律师|法行宝
2025-09-20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根据其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及实际损害情况,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或补充责任。以下从责任性质、归责原则、责任形式及赔偿范围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责任性质与归责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 解释: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经营者存在过错(如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安保人员等)时,才需承担责任。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补充责任:

    • 解释: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以必要、合理为限,即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
    • 法律依据:同上条民法典规定。

二、责任形式及赔偿范围

  1. 直接侵权责任:

    • 适用情形: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直接导致损害发生的,如商场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顾客摔倒受伤。
    • 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和财产损害赔偿(如直接财产损失和合理范围内的间接财产损失)。
  2. 补充责任:

    • 适用情形:损害由第三人造成,但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如商场内发生第三人袭击顾客事件,商场未及时采取制止措施。
    • 赔偿范围:经营者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赔偿范围通常限于因经营者未尽义务而扩大的损失部分。
    • 追偿权:经营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具体案例分析

以某商场内发生的第三人袭击顾客事件为例:

  • 案情简介:顾客在商场内购物时,被第三人突然袭击受伤。商场未及时采取制止措施,也未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
  • 责任划分:
    • 第三人责任:第三人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 商场责任:商场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制止袭击、未配备足够安保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赔偿范围:
    • 第三人赔偿:包括顾客的全部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 商场赔偿:限于因商场未尽义务而扩大的损失部分,如因商场未及时制止袭击而导致的额外医疗费用等。商场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四、法律建议

  1. 经营者角度:

    • 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安保人员、制定应急预案等。
    • 定期培训员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购买商业保险:如责任险、财产险等,以转移部分潜在风险。
  2. 受害者角度:

    • 及时保留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等。
    • 向经营者主张权利: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或补充责任。
    • 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如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张秋实律师,我建议您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