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一定要造进工资吗-周春雷律师|法行宝
2025-09-15 劳动纠纷

高温费是一定要造进工资的,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法律和政策依据及实践认定:

  1. 法律性质界定:

    •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也明确将“津贴和补贴”列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而高温费正属于这一范畴。
  2. 高温费与福利费的区别:

    • 高温费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作业提供的专项劳动保护费用,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定强制性。
    • 福利费则是用人单位自主发放的补充性待遇,如节日慰问品、生日礼物等,与高温费性质不同。
  3. 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 在会计处理上,高温费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而非“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 多地劳动仲裁机构及法院均支持将高温费认定为工资组成部分。例如,某建筑公司未支付高温费被裁决补发并加付赔偿金,这进一步证实了高温费应计入工资总额。
  4. 高温费发放的意义:

    • 高温费不仅是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额外劳动消耗的补偿,也是对其可能遭受的健康损害的一种预防和保护措施。
    • 将高温费计入工资总额,有助于确保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和补偿,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劳动者在计算与工资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事项时的权益。

建议与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发放高温费,并确保以现金形式足额支付。
  • 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如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情况,可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权。
  • 在实际操作中,关于高温费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应依据最新的税收法规和政策执行。一般来说,高温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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