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在原单位签署了不买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这意味着,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免除这一义务。
进一步地,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这一规定再次强调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具有强制性,不允许通过任何形式进行免除。
从实际案例来看,即使劳动者出于某种原因(如认为缴纳年限不足、担心保险无法使用等)不愿意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不缴纳。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将面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调查核实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您提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问题,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规定,两者是可以转移衔接的。这意味着,即使您之前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不影响您现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反之,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您在原单位签署了不买职工养老保险的协议是不合法的。作为劳动者,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其法定责任。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您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并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