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交养老保险,即便写在合同里也是不合法的。以下从几个关键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这一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通过合同约定排除或变更。即使合同中写明“不缴纳养老保险”,该条款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需承担补缴责任。
合同条款的效力问题
劳动合同的效力需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前提。若合同中包含“不缴纳社保”的条款,该条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自始无效。劳动者可主张该条款无效,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者的救济途径
用人单位的风险
温馨提示:若你遇到类似情况,建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及时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