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试用期仅两天就被开除,公司需要提供的证明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公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解除通知。通知中需明确解除原因(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录用条件及考核证据
若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需提供:
工资及考勤记录
公司需结清试用期工资,并提供考勤记录证明实际工作天数。若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主张工资及50%-100%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
二、劳动者需注意的事项
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证明
口头解除无效,必须要求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并保留证据(如拍照、录音)。
核实解除理由的合法性
及时维权
若认为公司解除违法,可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三、特殊情况处理
建议:若公司拒绝提供证明或您对解除理由有异议,可携带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解除通知等)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帮您分析具体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