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两个天 被开需要公司提供什么证明-徐玲莉律师|法行宝
2025-09-13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试用期仅两天就被开除,公司需要提供的证明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公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解除通知。通知中需明确解除原因(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2. 录用条件及考核证据
    若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需提供:

    • 录用时明确告知的录用条件(如岗位职责、技能要求等);
    • 劳动者不符合条件的客观证据(如考核表、工作成果、培训记录等)。
      若无法提供,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半个月工资)。
  3. 工资及考勤记录
    公司需结清试用期工资,并提供考勤记录证明实际工作天数。若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主张工资及50%-100%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

二、劳动者需注意的事项

  1. 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证明
    口头解除无效,必须要求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并保留证据(如拍照、录音)。

  2. 核实解除理由的合法性

    • 若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需检查是否提前告知录用条件;
    • 若以“严重违纪”解除,需检查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如经民主程序、公示等)。
  3. 及时维权
    若认为公司解除违法,可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 违法解除赔偿金(半个月工资);
    • 未结清的工资及加班费;
    •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若适用)。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若公司未签合同,劳动者可主张试用期第2天起的双倍工资(但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需结合实际)。
  • 证据不足:若公司拒绝提供证明,劳动者可通过银行流水、工作邮件、同事证言等间接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解除事实。

建议:若公司拒绝提供证明或您对解除理由有异议,可携带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解除通知等)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帮您分析具体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