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第三次单位不续签”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且单位选择不续签时,员工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的。这种情形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范畴,单位应当依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则按一年来计算;若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进一步地,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但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注意,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连续与您订立了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第三次合同到期时不续签,这可能存在违法情形。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此规定不续签,那么就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先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您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
综上所述,当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第三次单位不续签时,您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的。如果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