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二审时可以根据信息价格调增吗-齐鹏律师|法行宝
2025-09-11 合同纠纷

结论:工程二审时是否可以根据信息价格调增,需结合合同约定、价格调整条款的合法性及证据充分性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情况说明:

1. 合同明确约定价格调整机制

若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材料/设备价格按信息价调整”(如约定“当信息价波动超过±5%时,超出部分按实调整”),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显失公平),则二审中可主张调增。
关键点:

  • 需提供合同原文及信息价波动证据(如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
  • 若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包干”,则一般不得调整,除非存在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法定调整事由。

2. 合同未约定但符合法定调整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原则),若合同履行中因信息价异常波动(如市场价暴涨超合同预期),导致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价格。
关键点:

  • 需证明价格波动非商业风险(如战争、政策突变等不可抗力或重大市场变化);
  • 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调整请求,并提供信息价波动数据、行业基准价等证据。

3. 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

若二审中无法提供信息价调整的合法依据(如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信息价文件),或调整请求未在一审中提出(二审新增请求可能不被支持),则调增主张可能被驳回。
关键点:

  • 二审原则上围绕一审请求和证据审查,新增调增请求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严重程序违法)或《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的例外情形;
  • 需确保信息价来源权威(如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避免采用非官方数据。

建议:

  • 立即整理合同、信息价文件、价格波动对比表等证据;
  • 若符合情势变更,需在二审中明确主张并说明理由;
  • 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提供合同条款及价格波动数据,我将进一步分析调整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