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骨折了算工伤吗-韦海团律师|法行宝
2025-09-10 劳动纠纷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骨折了,一般不算工伤。以下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关系认定

退休人员返聘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是因为退休人员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了退休金,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依法终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是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通常不能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处理。

二、受伤后的赔偿途径

虽然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的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他们仍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说:

  1. 依据劳务合同约定: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对受伤赔偿等事项有明确约定,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合同的契约精神,也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2. 依据民事侵权责任:如果劳务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退休返聘人员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需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如果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未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等,导致退休返聘人员受伤,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

  3. 商业保险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退休返聘人员购买了商业保险,那么退休返聘人员还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退休返聘人员在受伤后,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受伤原因和责任归属,以便后续处理。

  2. 收集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退休返聘人员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工作场所照片、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受伤事实和用人单位的过错。

  3. 协商或诉讼: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退休返聘人员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举例说明:假设一位退休教师被学校返聘为辅导员,在工作期间不慎摔倒导致骨折。由于该教师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与学校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因此,其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学校在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该教师摔倒受伤,那么学校应当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教师可以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总之,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他们仍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