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符合赔偿金条件但劳动者只主张补偿金时,仲裁机构应如何裁决”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在劳动法领域的区别。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它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而经济补偿则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更多是一种对劳动者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可能遭受的损失的补偿。
在您所描述的情境中,如果劳动者主张的是赔偿金,但经仲裁机构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符合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那么仲裁机构是可以依法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这一点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中有明确规定。该意见指出,如果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但经审查认为用人单位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决或者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劳动者在仲裁过程中只主张了经济补偿,而实际上其情况可能符合赔偿金的条件(但劳动者并未主张),仲裁机构在审理时并不会主动将经济补偿变更为赔偿金进行裁决。因为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基于劳动者的诉求和提交的证据来进行的。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赔偿金的诉求,仲裁机构通常不会主动去审查并裁决赔偿金。
然而,如果仲裁机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的行为虽然不构成违法解除,但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且劳动者也确实因此遭受了损失,那么仲裁机构会依法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应当依法正确表达诉求,避免因法律认知偏差而承担不利的法律风险。如果对法律条款或仲裁程序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当符合赔偿金条件但劳动者只主张补偿金时,仲裁机构会依据劳动者的诉求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理,并依法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符合条件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