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行政机关怎样裁决专利侵权”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构成专利侵权。当此类纠纷发生时,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选择与侵权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
二、受理范围与管辖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该条款明确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案件管辖:
三、受理条件
根据《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十二条,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四、立案材料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五、办理流程与期限
办理流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请求人的请求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立案并通知请求人;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受理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将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办理期限:根据《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七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案件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案件特别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后仍不能结案的,经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批准可继续延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六、后续处理
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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