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终止前的侵权行为是可以进行行政裁决的。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受理范围与管辖:
- 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案件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这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 若请求人仅对被控侵权产品制造者提出处理请求,未对销售者提出处理请求,且被控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管辖权。
处理流程与结果: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会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取证,以确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
- 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 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别注意事项:
- 请求人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得超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法定职权范围,例如请求责令赔偿、赔礼道歉等,这些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行政裁决并非专利侵权纠纷的唯一解决方式,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如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专利终止前的侵权行为是可以进行行政裁决的,且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受理范围、处理流程与结果。若您在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