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没有签合同工资少发可以用劳动法第几条”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如果您的雇主在您入职后超过一个月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这个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其次,关于工资少发的问题,虽然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能并未明确提及“工资少发”应适用哪一条,但根据劳动法的原则,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雇主少发工资,这实际上构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具体条文可能因情况而异,但通常涉及工资支付、劳动权益保护等章节),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您的情况,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包括工作记录、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您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工资少发的事实。
与雇主协商:尝试与雇主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补发工资。如果雇主同意,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确认补发事宜。
投诉与调解: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单位当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去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仲裁与诉讼:如果投诉与调解均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依法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处理。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综上所述,虽然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能并未明确提及“没有签合同工资少发”应适用哪一条,但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规定,以及《劳动法》中关于工资支付和劳动权益保护的相关原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