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人未按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且存在连带责任担保人,则可以申请执行连带责任担保人。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责任
- 定义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执行依据:在已达成调解书且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若存在连带责任担保人,债权人有权依据调解书及担保合同,向连带责任担保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二. 执行程序
- 申请强制执行:若借款人及连带责任担保人均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执行对象: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有权对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以清偿债务。
三. 实际案例理解
- 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后乙起诉甲并达成调解书,但甲未按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此时,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丙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综上所述,在借款人未按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连带责任担保人,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