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调解书不还款担保人一块执行吗-白金城律师|法行宝
2025-09-11 经济纠纷

若借款纠纷调解书中明确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且借款人未还款,那么担保人会被一块执行;若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只有在借款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才可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此时担保人可能后续被执行。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中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在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归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选择仅向借款人追偿,也可以选择仅向担保人追偿,或者同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

  •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实践操作:在借款纠纷调解书中,如果明确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且借款人未按照调解书的规定还款,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手段,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二、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

如果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中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那么其责任相对较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先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 实践操作:在借款纠纷调解书中,如果明确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且借款人未按照调解书的规定还款,那么债权人需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借款人追偿。只有在借款人确实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此时,担保人可能后续被执行。

三、给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建议

  • 对债权人: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应明确担保人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并在调解书中予以确认。这样,在借款人未还款时,可以更有针对性地采取法律措施。

  • 对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谨慎考虑自己的责任范围。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以降低自己的风险。同时,在借款人未还款时,应积极配合债权人解决纠纷,避免被强制执行。

案例参考: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李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陈某借款5万元,李某作为担保人签字。借款到期后,李某某失联,李某则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没有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李某某、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由于担保合同中明确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对李某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这起案件给所有被执行人及担保人敲响了警钟:担保非儿戏,签字即担责。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借款纠纷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