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说借款能起诉受贿吗-孙影福律师|法行宝
2025-09-01 刑事辩护

双方都说借款,在特定情况下仍可能被认定为受贿,即构成“以借为名”型受贿犯罪。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与规定

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这一规定明确了“以借为名”型受贿的认定标准,即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而应当根据多个因素综合判定。

二、判断“以借为名”型受贿的关键因素

在判断“借款”是否属于“以借为名”型受贿时,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 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权提供了帮助:

    • 考量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与出借人的关联程度,双方是否有具体的请托谋利事项。
    • 谋利事项的“分量”如何,是否足以支撑起“以借为名”型受贿的数额。
  2. 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需求:

    • 国家工作人员的借款理由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是否是生活必要的需求(如医疗救急等)。
    • 若是虚构的借款理由,则虚假借款的可能性大。
  3. 是否有完备的借款手续:

    • 真实的大额民事借款,一般都会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借款双方名称、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要素。
    • 虚假借款中,一般无完备的书面借款手续。但完备的借款协议,不必然意味着借款的真实性,还需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
  4. 借款时是否提及归还借款的条件或期限:

    • 若借款时,国家工作人员明确归还借款的条件或期限,则借款真实的可能性更大。
  5. 款项的真实去向和借款被归还可能性大小:

    • 借款后,资金是否真正被用于实际需求(如借款事由是用于看病,但实际却被用于个人理财)。
    • 若借款被用于归还赌债、给特定关系人花费、个人挥霍等,则证明国家工作人员想要归还的主观意愿较低。
  6. 有无还款意思表示和具体行为:

    • 普通民事借款,一般即使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借款,也会主动向出借人提及还款,告知归还的时间。
    • 若“借款”行为发生后,国家工作人员从不提及该笔借款,则证明虚假借款的可能性大。
  7. 出借人有无催款行为:

    • 正常的借款关系中,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出借人往往会当面或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催要。
    • 如果借款行为发生后,出借人从未实施过催要行为,则证明虚假借款的可能性较大。
  8. 是否具备还款能力:

    • 若国家工作人员具备归还能力但长期不归还,则一般证明其无归还的主观意愿,借款系虚假的。
  9. 出借人是否将借款平账:

    • 若出借人已经通过各种手段对借款支出进行平账,则证明出借人认为该笔借款不会被归还,虚假借款的可能性较大。

三、实际案例分析

以一起实际案例为例,甲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乙系私营企业主。甲帮助乙承揽甲公司价值约1亿元的工程项目,乙赚得1000万元。之后,甲向乙借款200万元,二人签订借条,但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归还日期、违约责任等。乙从公司取现200万元后交给甲,甲将该200万元存入自己实际控制的某亲属股票账户中用于炒股。到案后,甲乙均辩称该200万元系真实借款。但经查,甲年薪80万元,名下合法资产500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且自借款后,甲、乙双方均未再提及过该借款。乙从公司取现200万元的记录,在账目上已经被列为工资予以平账。最终,法院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甲、乙关于200万元借款的行为本质属于“以借为名”型行受贿犯罪。

四、法律建议

  1.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

    • 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避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输送。
    • 若确实需要借款,应确保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签订完备的借款手续。
  2. 对于出借人而言:

    • 应谨慎对待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借款行为,避免陷入“以借为名”型受贿的陷阱。
    • 若发现借款行为存在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对于一般公众而言:

    • 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以借为名”型受贿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
    • 若发现身边存在类似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若您或他人遇到类似情况,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