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小三向第三人转账的520元是否应从原配起诉金额中扣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若该转账属于出轨方对小三的赠与,则不应扣除,原配有权要求返还全部赠与款项;若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或特殊情况,则可能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除或调整。
一、若转账520元属于出轨方对小三的赠与
法律性质: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出轨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小三),一方面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另一方面该行为也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原配的权利:
- 原配有权主张第三者返还上述赠与财产。在此情况下,小三向第三人(或可能包括自己)转账的520元,若被认定为出轨方对小三的赠与,则原配起诉要求返还的金额中不应扣除该部分。
案例支撑:
- 类似案例中,法院通常支持原配要求返还出轨方赠与小三的全部款项,包括多次转账的累计金额,无论每次转账的金额大小。
二、若转账520元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或特殊情况
经济往来的认定:
- 如果出轨方与小三之间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如借款、还款、合作经营等,且转账520元被认定为该经济往来的一部分,则可能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除或调整。
特殊情况的考虑:
- 例如,如果小三能证明该520元是出轨方对其之前借款的还款,或者双方存在其他合法的经济交易,则该部分金额可能不应计入原配要求返还的赠与款项中。
举证责任:
- 在此类情况下,小三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转账520元与赠与行为无关,或者属于其他合法的经济往来。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则可能面临被要求返还该部分金额的风险。
三、法律建议
收集证据:
- 原配在起诉前应尽可能收集出轨方与小三之间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和金额。
咨询专业律师:
- 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原配在起诉前应咨询专业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
注意诉讼时效:
- 原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以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后续思考依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转账的性质、目的以及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来判定是否应扣除特定金额。因此,原配在起诉前应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