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法院终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员工未上班期间的工资如何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这一要求得到了法院终审的支持时,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接下来,关于员工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即劳动争议期间)未上班的工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以广东省为例,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并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最终被仲裁裁决撤销或者法院判决无效,那么公司应当支付员工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
关于工资的支付标准,在广东省,员工工资支付标准通常为其前12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这意味着,公司需要按照员工在被违法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来支付其未上班期间的工资。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在这段期间已经领取了失业保险金,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应当将这部分失业保险金全部退回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是因为,在员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其实际上并未真正失业,因此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当然,不同省市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如果您所在的地区不是广东省,我建议您进一步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以获取更准确、更具体的信息。
综上所述,当法院终审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未上班的工资,通常应按照其前12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来支付。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根据当地情况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