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针对您描述的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若您已实际工作超过一个月,可主张自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需注意,仲裁时效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建议尽快行动。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补缴。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且可依据第四十六条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超时加班问题
若每日工作10小时超出法定工时(标准工时制下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费(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200%(休息日未调休)。若未支付,可一并主张加班费。
操作建议:
风险提示:若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需优先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主张其他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