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并不必须是在编的职工。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在编职工:在事业单位任职的在编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他们与单位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依法享有加入工会的权利。这是工会会员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并非全部。
非在编职工:
- 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职工:与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职工,虽然非在编,但因工作关系也可成为工会会员。
- 劳动人事代理人员与劳务派遣工: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遣到事业单位工作,且实际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劳动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工等,也有资格加入事业单位工会成为会员。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会章程,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 因此,无论是正式在编的职工,还是非在编但与单位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有资格加入工会,享受工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保障。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单位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入工会,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职工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工会会员并不局限于在编职工,非在编但与单位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同样享有加入工会的权利。如果您在工会会员资格或相关劳动权益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