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厂要搬迁了,且搬迁不出市,是否有赔偿”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厂搬迁不出本市,并不意味着员工就一定没有赔偿。这主要取决于搬迁后员工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以及双方是否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工厂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那么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因此,如果工厂搬迁导致您无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且双方无法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那么您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的。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您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来确定。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工厂搬迁与员工赔偿之间的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